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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提出劳动合同新要求

沙特劳工部披露消息称,雇员和雇主终止劳工合同时,雇主须得到雇员书面同意;因正当理由签订的无期限雇佣合同终止前,须提前至少30日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若雇员工资为月付,则不少于15日。

劳工部批准,雇员可在7种情况下不提前通知雇主辞去工作,其中包括雇主未履行合同义务;雇主在签署合同时就工作条件和环境进行欺瞒;雇主、其家人或经理对雇员或其家人施加暴力或其他不道德行为;雇主或经理对雇员进行侮辱等不公正待遇;未经雇员同意其从事某项安排工作;或就之前达成协议的工作内容产生严重分歧等情况。

基于价格透明原则,并出于刺激劳务市场竞争的考虑,劳工部呼吁所有的劳务公司在网站www.musaned.gov.sa上公布家政劳工价格,以便向国民提供更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