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达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Jedd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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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财税金融制度与重点法规简介

1、税收制度。

沙特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代缴税(预提税)和宗教税。沙特没有工资税、间接税、印花税和转让税等。宗教税的征收对象是本国承包商或商行。外国公司或个人,只缴纳从经营中获取利润的所得税,不缴宗教税。

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为20%,在天然气领域投资人的所得税起征点为30%,如内部收益率超过8%,将采取分段收税办法。石油和碳氢化合物领域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税率为85%

200711,沙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正式生效。税收协议的效力高于沙特地方税收法律,其主要条款包括股息的预提税税率最高5%;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0%

在税收优惠方面,沙特通常没有减免税期类型的优惠政策,且税务优惠较为有限,仅对哈伊勒、吉赞、纳吉兰、巴哈、焦夫等边缘地区享有一些优惠政策。

2、金融制度。

沙特金融发展迅速,现已形成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市场在内的完善金融体系。根据2010年世界经济论坛的综合评判,沙特金融稳定性居世界第一,其金融市场规模和重要性位居阿拉伯国家之首,世界第23位,其银行服务水平居世界第40位。

【银行业】沙特货币名称为沙特里亚尔,采用与美元联系的汇率制度。沙特里亚尔和美元可自由兑换,里亚尔和美元的汇率是1美元=3.75里亚尔的固定汇率。目前人民币与里亚尔尚不能直接兑换。

除了禁止与以色列进行交易外,沙特在资本项下不论是对本国居民还是非本国居民都不进行外汇管制,各种货币可以在沙特自由兑换,各种资金、利润及外籍人员的收入可以自由汇入汇出。

1996年沙特颁布了《银行管理法》,适用于全部国有银行和私营银行以及外资银行。20036月制定的《资本市场法》,在现行商业银行的架构外,允许投资开办银行、金融公司。沙特货币署(沙特央行)负责银行业管理。目前,沙特境内共有商业银行23家,其中包括外资银行分行。此外沙特还有5家国有专业金融机构。

外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沙特银行合资或者在沙特设立分行的形式进入沙特市场。沙特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采用行政许可制,但并没有公布明确的审批条件。沙特央行强调,银行规模、经营状况等并不是对外国银行发放经营许可的唯一标准,沙特将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虑国家金融安全、市场需求等因素予以核准许可。

【保险业】沙特保险业遵循伊斯兰“合作保险”的保险理念,保险客户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根据2003年颁布的《合作保险公司管理法》及其后的实施细则,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在沙设立直属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合作保险”的方式进入沙特市场,即由外方合伙人占60%的股份,30%在股票市场发行,并将10%的利润重新分配给保险客户。

【资本市场】2003年沙特出台《资本市场法》,并组建了沙特资本市场局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至2007年沙特已有近70家经纪公司和咨询公司。近年来,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沙特资本市场管理局陆续出台多条新政策,逐步开放资本市场。2008年,沙特允许非定居沙特的外国投资者与沙特当地中介机构签订掉期协议,间接持有沙特股票。20113月,沙特向非沙特籍人士发售交易所买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