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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沙特从事商品零售、批发的重要告示
2009-03-31 15:08  文章来源:吉达经商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段时间以来,有个别企业打着沙特“中国商品城”或“中国商品批发城”的招牌到中国各地进行招商活动,并以代办来沙工作签证和在沙经商手续为诱饵,邀请企业或个人来沙考察或开设商铺。由于沙特实行“保人”制度,工作人员离境须获得保人(保人一般为工作人员所在企业或邀请方)同意,因此一旦与商品城发生纠纷,来沙工作人员就处于绝对被动地位,往往困在沙特,无法离境。

  外国人想在沙特合法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须获得沙特投资总局批准,在沙特注册成立商品批发零售企业。按照目前的规定,成立此类企业门槛较高,注册资金一般不得少于2000万沙特里亚尔(约合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第一年外方占股不得高于51%。

  据了解,截至目前,尚未有中国企业和个人获准在沙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更没有中国政府部门支持成立的中国商品城或中国商品批发城。因此,我室提请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注意防范经营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某些企业和个人的招商宣传,更不要因出国经商心切,或仅凭想象,出来碰运气,以免遭受损失、陷入困境。
 
  如企业确有实力,且有意来沙投资,成立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可直接向我室或我驻沙特使馆经商处咨询。

  驻吉达总领馆经商室
  联系电话:00966 2 2568299
  传真:00966 2 6827853
  电邮:cscgc@mofcom.gov.cn

  驻沙特使馆经商处
  联系电话:00966 1 4655655
  传真:00966 1 4629617
  电邮:shatejingc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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