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市场调研关于吉达双边合作经济城政策法规站点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  正文

沙特海关实行进口二手车的新规定
2009-06-10 18:10  文章来源:阿拉伯新闻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沙特海关8日宣布了对进口二手汽车年限的新规定,禁止5年以上小汽车、大客车和其它轻型载货车进入沙特市场,重型车辆超过10年也不得进口。但此项规定并不包括正在使用的旧车的零配件的进口。
沙特去年进口约14万辆二手车,价值达46.7亿美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奥巴马总统今日起访问沙特    2009-06-03 16:15
沙特石油大臣称,世界经济正在好转,年内油价有望升至75-80美元    2009-05-31 14:42
奥巴马强调,美国短期内不会停止从沙特进口石油     2009-05-30 18:36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称海湾货币应与美元脱钩    2009-05-26 16:26
沙特石油大臣表示,除亚洲外,全球石油需求依然疲弱    2009-05-24 17:32
沙特货币署分析导致通胀率下降的四大原因    2009-05-24 17:23
沙特和哈萨克签署双边经济合作和投资协议     2009-05-24 04:07
沙特拉比格石油公司首批产品出口中国    2009-05-20 15:36
巴西总统卢拉率大型代表团访问沙特    2009-05-17 15:48
前国务委员唐家璇在沙特出席国际行动理事会第27届年会    2009-05-12 14:4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吉达经商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