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市场调研关于吉达双边合作经济城政策法规站点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  正文

沙特将从6月2日起实行出入境申报规定
2007-05-30 16:44  文章来源:经济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沙特海关总局局长萨利赫宣布,从6月2日开始,沙特将在境内所有航空、陆地和海上出入境处实行申报规定,凡携带现金或可兑换金融工具或贵金属超过6万沙特里亚尔(1美元=3.75里亚尔)或等值货币抵、离沙特时时必须向海关申报。
萨利赫局长表示,此项规定是依据2004年国家颁布的反洗钱制度有关条款作出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沙特将成立奶业理事会    2007-05-30 15:55
沙特投资总局与波音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7-05-29 17:38
沙特商工部颁布决议,要求停止水泥价格继续上涨     2007-05-27 16:30
8家沙特企业获资格竟标吉赞(JIZAN)炼油厂    2007-05-22 15:41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以116亿美元购买GE塑料分公司    2007-05-22 15:36
沙特表示,将继续实行紧盯美元汇率机制    2007-05-21 18:42
沙特向摩洛哥提供5000万美元无偿援助    2007-05-20 15:43
沙特明日起发行新版货币    2007-05-20 15:06
国内来沙特参展企业须知    2007-05-15 17:19
沙特农产品“农残”低    2007-05-14 17:0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吉达经商室邮箱